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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石榴花开丝路名城”,哈密市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Logo等你来设计

哈密市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形象标识(Logo)

“石榴花开丝路名城”,哈密市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Logo等你来设计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、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,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,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,全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,提升“石榴花开丝路名城 甜美哈密同心逐梦”品牌效应,奋力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标杆和典范,即日起面向全社会征集哈密市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形象标识(Logo)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
01主办单位

中共哈密市委宣传部

哈密市民族事务委员会

02征集内容

哈密市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形象标识(Logo)

03征集对象

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,参与对象以个人或团体身份报名均可。

04征集日期

即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

05作品要求

(一)应征作品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,聚焦各民族“共同团结奋斗,共同繁荣发展”主题,结合哈密“石榴花开丝路名城 甜美哈密同心逐梦”创建工作品牌,将哈密市各族群众普遍认同的历史底蕴、文化特色、视觉形象、历史故事用于创作中,突出各民族和睦相处、和衷共济、和谐发展的时代风貌,在全疆率先基本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壮阔图景。

(二)应征作品应主题鲜明,寓意贴切,创意独特,图案清晰流畅,构图简洁大方,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和视觉冲击力,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。

(三)应征作品应为图案和文字的结合体,具有哈密市辨识度,形象端正庄重,色彩搭配适宜,结构简洁合理,寓意深刻,符合大众审美和认知要求,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,便于识别、记忆,易于宣传推广。

(四)应征作品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,应适用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(如平面宣传、影像、宣传品、会务用品、场地设备、证件、服装、提袋等)。

06报送渠道

请于截止时间前发送至263265322@qq.com邮箱,并注明“哈密市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形象标识(Logo)应征作品。”

联系电话:0902—2255705

07投递要求

应征者所提交的应征作品为电子版本,储存为源文件和PNG(或JPG、JPEG、TIF)格式文件,注重标准比例和标准色,清晰度不小于300dpi,尺寸不小于5M。同时,需要填写报送《哈密市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形象标识(Logo)征集表》(扫描下方二维码),说明作品名称、投稿类别、工作单位、联系人、联系方式及300字左右的创意构思说明等。

08评选公示及奖励设置

(一)评选公示。由中共哈密市委宣传部、哈密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,评选结果在“哈密零距离”微信公众号公布。作品一经采用,应征者不得再将其作为其他用途使用。

(二)奖项设置。一等奖1名,奖金10000元;二等奖5名,奖金2000元;三等奖10名,奖金1000元。

(三)其他事项。此次奖金为税前金额,获奖者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纳税。奖金交付于作品的创作者或指定代表人。为确保评审质量,经评审若本次征集未评审出可采用的作品,则一等奖空缺。

09征集说明

(一)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,所有来稿均不予退还。所有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,尚未注册且未实际使用,应征者及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、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利。若发生版权或侵权纠纷,相关法律责任由应征者自行承担,同时取消相应应征资格。

(二)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、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,应明显区别于其他会徽、标识,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其他任何国家、地区的徽标相同或者相近。

(三)应征作品入选后,产权归主办单位所有,有权对作品进行注册、修改、设计、展示、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、使用等,主办单位除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,不再支付其他报酬和税费。

(四)评选结果公告前,投稿作品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,作品因重复投稿发生法律纠纷,由该作品投稿者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

中共哈密市委宣传部

哈密市民族事务委员会

2025年7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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